主要负责人危化品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危化品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定义及职责如下:
主要负责人定义
危化品生产单位: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通常是公司董事长、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
对于非公司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厂长、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
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若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实际支配企业行为,也需承担主要负责人责任。
危化品经营单位:
一般指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履行经营决策职责的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职责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符合规定。
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资格要求
危化品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对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通常需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需注意,具体职责和资格要求可能因地区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略有差异,建议结合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报名需要资料:身份证正反面、白底电子版照片、学历证书
新疆和旭学校咨询联系电话:13999973713曹琳曼老师